近年来,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关注,其背后的“挖矿”活动也随之兴起,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能源,与我国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相悖,且存在金融风险、资源浪费等问题,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,为有效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,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清单”的制定与实施,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明确的依据。
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清单”出台的背景与意义
虚拟货币挖矿曾一度被视为“数字黄金”的掘金地,吸引了大量资本和人员涌入,其高能耗、低产出的特性逐渐暴露,尤其是在我国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背景下,挖矿活动对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构成了巨大压力,挖矿活动还常常与非法集资、洗钱、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织,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。
在此背景下,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坚决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,将其列入淘汰类产业,各地也积极响应,纷纷出台整治措施,但早期整治工作中存在标准不一、界定模糊等问题。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清单”的出台,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痛点,通过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挖矿、哪些项目属于禁止类,为整治工作提供了“标尺”,确保了政策的统一性、严肃性和可操作性,旨在从根本上铲除虚拟货币挖矿的土壤,引导相关资源向更具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的领域流动。
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清单”的核心内容解读
虽然具体的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清单”由各省市根据国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,但其核心内容通常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,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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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禁止类挖矿项目:
- 新建扩建挖矿项目: 严禁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新建、扩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。
- 现有挖矿项目全面关停: 对现有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“矿场”、“矿机”等,一律予以关停或限期整改,坚决淘汰落后产能。
- 全面清退相关企业: 对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包含“虚拟货币挖矿”等字样的企业,以及实际从事挖矿活动的企业,进行梳理排查和全面清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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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挖矿行为的界定:
- 利用算力挖矿: 指通过专用“矿机”(如ASIC矿机、GPU矿机等)或通用计算设备,进行哈希运算竞争记账权,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。
- “以挖矿为主营业务”的认定: 不仅指直接从事挖矿,还包括为挖矿提供场地、电力、散热、运维等支持服务,且挖矿业务收入或资源占用占比较高的企业或个人。
- 变相挖矿行为的识别: 对于一些包装成“大数据中心”、“云计算”、“区块链应用研发”等名义,但实际主要资源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,也纳入整治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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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监管责任与部门分工:
- 多部门协同联动: 清单通常明确由发改、工信、能源、金融监管、市场监管、公安、网信等多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,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。
